各任课教师、08自考助学班:
为了落实好08级自考助学班期末考查工作,明确工作职责,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(考查)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:2009年6月22日—6月26日。
二、考试范围及形式
1、函授课程:考试
2、自考课程:随堂考查,范围是本学期所讲授的内容。
三、函授课程实行考试资格审查:
1、凡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6学时及以上者,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,实验、实习时数缺课达三分之一者,平时作业或实验报告无故连续三次不交或累计缺交达三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,并取消正常补考资格;
2、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,该门课程必须重修;
3、《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班学员函授考试资格审查表》(附件2)由任课教师填写,登记不具有考试资格和须重修的学生名单,并于6月18日前上交教学部,经核实后予以公布。
四、试卷
除进行口试、机试的课程外,其他课程都需交两份相同标准的试卷(AB卷),要求试题难易适中,题型科学,试卷格式规范(参见附件4);开卷考试的试题必须符合开卷要求,并报教学部核准。继续教育学院从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卷并统一印制,另一份作为补考卷。
试题(A、B卷)及答案的电子稿,以及《试卷命题责任书》(附件3)于6月18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。(发送邮箱:a-miu@163.com,或交至1-302办公室陈慧敏老师处)
五、考场及监考教师:见附表1。
六、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;监考老师应切实维护好考场秩序,认真做好考场情况登记。继续教育学院将安排督查和巡考。
七、成绩登记:课程的总成绩由期末考试(考查)和平时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,其中平时成绩包括作业、实践和考勤成绩,理论性为主的课程按作业:考勤:卷面成绩:1:2:7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;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成绩按作业:考勤:实践成绩:卷面成绩:1:2:3:4的比例计算。为便于综合折算,成绩宜采用百分制。
八、请各任课教师于7月2日前将学生成绩登记表(附件6)报送继续教育学院,同时上交《试卷分析报告表》(附件5)。教学部将学生成绩汇总后,记入学生成绩档案。
附件:1、考试安排表
2、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助学班学员函授考试资格审查表
3、试卷命题责任书
4、考试(考查)试卷格式
5、试卷分析报告表
6、学生成绩登记表
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
二ОО九年六月一日